要保障也要解放~實踐積極同意模式的性自主,如何可能?

by 林秀怡

12月18日(2019),日本傳來伊藤詩織性侵害案民事勝訴的好消息,大大振奮東亞地區女性主義者與關注性暴力議題的人。這不僅是伊藤詩織個人的勝利,同時也是日本第一次有女性以公開身分的方式,控訴權貴性侵的案例,被視為是日本#Me too運動的勝利與前進。但是,性暴力案件不會因為一個案件的勝利就消失,每天都仍有不同的女性在世界各地面臨到性暴力與性侵害的傷害;如同伊藤詩織在記者會中所說:「勝訴,不代表我受的傷害能消失。」

積極同意入法非台灣獨有,是倡議性自主與身體自主的進步潮流。Image by Dean Moriarty from Pixabay

2019年,各種性侵害新聞仍層出不窮,2018年底持續延燒的鈕承澤案、女學生控訴輔大沈清楷老師利用權勢性侵,還有各種大大小小出現在社會新聞中來自校園、職場與社會各界的性侵害案例。性暴力,多數被害人仍為女性,這不僅只是性欲的展現,同時也是權力的展現。

在戰爭時期,性常常被用來做為對女性及國族的羞辱與宰制手段,例如緬甸羅興亞大屠殺、加拿大原住民女性失蹤被害、中國政府迫害維吾爾族、乃至於今年香港的反送中運動,都有女性站出來指控國家透過軍隊與警察透過暴力對待女性身體、要求裸露或展示身體、性侵害,甚至是刻意使其懷孕的身體暴力方式,透過對性的侵犯,展現掌控性。

身體與性,在社會的性別腳本、性腳本裡,常常是被規訓的對象而且男女有別;身為女性,從小到大我們不斷接收到各種要自愛、要保護自己,不能輕易被別人佔便宜各種概念與價值,當性被侵犯的時候,受到侵犯的不僅是身體上的傷害,還有對其人格與存在的抹滅。身為男性,則是被教育在性上要積極主動、具侵略性,性也常常也是其用以展現陽剛氣質或肯認自身的方法。在這樣的文化裡,展現出不同於性腳本裡角色設定的樣貌,常常就會面臨責難或挑戰。

法律與教育必須雙管齊下,以法律保障並遏止性暴力,又透過教育打破性別角色刻板印象與既有的性腳本,重新定義性;讓性不僅只有暴力、控制的性暴力,同時也能是親密關係中愉快的存在;讓性能邁向更尊重雙方身體自主權與平等的實踐方式,就成了推動性自主導向積極同意模式的首要課題。

實踐積極同意模式的性自主,如何可能?

「積極同意,但是要怎麼開口問,才不會被當成性騷擾?」、
「以後做愛是不是都要簽同意書?還是要裝行房紀錄器來自保?」、
「如果是事後對方反悔,我被告誣告怎麼辦?」

這類問題,從幾年前婦女新知基金會(簡稱新知)開始談積極同意(Only yes means yes)開始,就不斷聽到來自PTT、Dcard等社群網絡中的提問與質疑。台灣社會對於親密關係鮮少著墨,在新知今年度校園巡迴裡,我們遇到好多次學生提問,希望講師示範「如何浪漫又不殺風景的性邀約」?這幾乎是我們到每個場次談「積極同意」是必回答的首要題目之一。我們的情感教育一直停留在猜心、問網友,卻鮮少跟對方溝通或是詢問對方感受的層次,要翻轉過去的戀愛與性愛腳本,第一步就鼓勵大家開始思考積極同意的實踐可能,練習在親密關係中表達、詢問並聆聽對方的意願。

霸道總裁只存在偶像劇跟小說裡,真實生活就是災難

如何把積極同意概念導入生活實例裡?第一步,就是檢視現有流行文化與偶像劇,重新思考什麼是浪漫?「壁咚」到底行不行?逐步破解浪漫腳本。流行文化中所謂的浪漫氛圍跟角色形塑,透過俊男美女的組合,常常會讓人落入有愛就什麼都可以的假象裡;但事實上,濫用權勢要求交往或是吃豆腐,最後還能抱得美人歸的霸氣總裁只存在於偶像劇跟小說裡,如果出現在真實的生活中恐怕會被告,或者是讓人唯恐不及的恐怖情人。

積極同意一直都是我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像約吃飯、看電影都必須徵詢對方意見,並且取得同意才算是約成功,而不能因為對方沒有拒絕就推斷同意,這樣的概念延伸到性上面也是一樣的。詢問並且確認對方的意願、接受對方拒絕與有不同意見,其實一點都不困難。照抄流行文化並不會讓你戀愛順利,還可能會因此讓你吃上官司,或是讓你喜歡的人逃得更遠。

丹麥政府發表政治宣言,承諾:在法律上承認缺乏「積極同意」的性交即為強暴。取自網路截圖

與其「在線等」問網友,不如問問對方比較有用

如何浪漫又不殺風景的提出性邀約?這是許多人都想知道的問題。作家蔡宜文用自己的經驗點出詢問跟確認對方意願非但一點都不煞風景,切中對方喜歡方式的問法,還可能是讓彼此感情加溫、性感的加分方法;鼓勵大家與其在網路上發文急切的「在線等」,不如把時間節省下來,轉頭去問問你的伴侶意願,可能更有用。另外,也建議使用「SAFE WORD」的操作方式,任何一方只要聽到雙方先前所約定的safe word,就必須要停下來重新確認意願,不能僅因為對方沒有口頭或是肢體上的拒絕,就自以為已經取得同意要怎樣都沒關係。積極同意,意味著不管是在性行為進行前、進行中,都必須要取得對方言語或是肢體動作上的同意,而不能有太多的假設或是推論對方會同意。

關於誣告:舉證責任沒有翻轉,打破容易入罪的迷思

擔心對方事後反悔,有同意的性行為最後變成誣告嗎?郭怡青律師以實務專業說明性侵害案件的司法程序,說明舉證責任在於檢察官,化解外界對於積極同意後會產生諸多誣告或是容易入罪的錯誤恐懼;並且以地檢署性侵害案件統計數據來告訴大家,實務上性侵害案件蒐證不易,多數司法案件會因為證據不足或被認為是合意而不起訴,一年4,000件案例中,起訴率約僅有一半,近兩年不起訴的案件比起訴案件還多,儘管起訴但獲判有罪判決的比例又更低。同時,也提醒大家不起訴或是不成立,未必代表無罪或是性騷擾、性侵害就是誣告,不成立的理由有許多,可能來自證據不足,也可能是司法人員的性別敏感度不足或仍帶有強暴迷思,這些都是我們要持續關注與破除的問題。

此外,過去的性教育常常把加害人視為大野狼或是惡人,而忽略約會強暴中所隱含的問題,並非所有的男性都是潛在性侵害犯,而是其對於性行為或親密關係的想像,常常會把未拒絕等同於同意,讓對方感受到性騷擾或是性侵害。所以,更需要積極同意立法,扭轉這樣的錯誤認知,讓性回到真實確認彼此意願、溝通協商,減少因不了解或是輕忽而侵害別人性自主權的狀況。

Photo by T. Chick McClure on unsplash

積極同意入法非台灣獨有,是倡議性自主與身體自主的進步潮流

積極同意不僅是近年來台灣婦女團體努力推動的目標,也是世界各國熱議與推動修法的議題,像是德國法近幾年的修訂(見 不要就是不要──德國修法強化保障身體自主權),西班牙或是丹麥等近幾年對於積極同意的討論,分析現有的未得同意模式不足,說明積極同意入法是合於世界潮流與提供身體自主權保障的重要方式。

目前立法上採取積極同意模式的國家有英國、加拿大、美國華盛頓州、威斯康辛州與紐約州、瑞典已經採用積極同意模式;2019年,希臘也通過修改刑法並於法律中認定缺乏合意即為強暴,肢體暴力並不是構成強暴的必要因素。丹麥政府也做出修法承諾,肯認缺乏積極同意的性交即為強暴。(見 丹麥政府承諾修改強暴法是得來不易的勝利!)

實踐,是面對性與身體自主權的第一步

今年新知首度嘗試在演講中,邀請與會者一起動腦思考積極同意該如何實踐,打破性不能討論、不能說的禁忌。果不其然,對多數大眾來說要開口討論性,甚至是想像如何運用積極同意概念,提出完美的性邀約是極度困難的;由此可知,從理論推廣到落實在日常生活實踐與翻轉現有文化腳本,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努力。

身體自主權與法治教育的概念,不應只是冰冷的法律條文與罰責,而是需要一次又一次的結合教育落實在生活中,才能真正捲動概念上的改變,讓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真正能貼切親密關係現況與落實成效。積極同意該如何落實?就從我們的日常生活,一點一點開始做起。開始嘗試說出自己的想法、與伴侶溝通,不要老靠著流行文化腳本走;或許一開始不太容易,但多練習幾次,性和愛做之前不如先談,也許會找出更適合自己的性邀約與積極同意模式。

(作者為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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