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篇】婚姻家庭平權新里程碑~廢除刑法通姦罪

by 林秀怡

2020年5月29日,大法官釋憲宣告「刑法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與刑訴239『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239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雙雙違憲,立即失效」(釋字第791號解釋)。這無疑是台灣憲法與性別運動史上的重要時刻,同時也是台灣婚姻家庭改革與性別平等的新里程碑。

大法官釋字791號解釋,無疑是台灣婚姻家庭改革與性別平等的新里程碑。Photo by Jeremy Wong Weddings on Unsplash

大法官宣告廢除通姦罪之後,婦女新知基金會也接到部分民眾來電,詢問為什麼作為婦團要支持通姦罪的廢除,以及詢問如果沒有通姦罪,後續要如何保障權益。除了部分為反對而反對的民眾外,電話中也有些是過去曾經面對丈夫外遇而離婚的女性。經過溝通,其實大家普遍都知道通姦罪無法維繫婚姻,即便有通姦罪會真正提告的女性也不多,也知道婚姻關係無法維持時,進入實際的子女監護、夫妻財產分配才是重點;但知道歸知道,主要還是情緒需要宣洩與支持,但也藉此機會終於可以好好面對過去的創傷與委屈,能夠跟家人,尤其是子女開口討論當年配偶通姦這件事。

推動通姦罪的廢除,在台灣已經有20多年的歷史,與婦女運動在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緊密結合。婦女新知基金會從1994年即開始討論廢除刑法通姦罪,多年來不時投書各大報、召開記者會,並曾於台灣各地辦過多場婦團座談、溝通會議,呼籲政府與社會大眾正視刑法通姦罪的存在並不能使婚姻更加美滿幸福,反而加速婚姻破裂與性別不平等。但政府持續以「民調反對,需要再研議」搪塞推託,未有任何實質進度(見 零分馬政府,一拖再拖的廢除刑法通姦罪)。2019年幾起演藝人員的外遇事件,再度引起社會對於通姦罪的討論;大法官會議也在11月對外宣布,將於2020年審理16件由法官提出聲請的通姦罪釋憲案。此新聞一出,引起國內與國際社會高度關注,新知立即開始啟動新一波行動,呼籲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讓台灣的婚姻家庭改革與性別平等再度往前推進。

Photo by Nick Karvounis on Unsplash

法庭之友意見書,來自各界專業觀點支持廢除刑法通姦罪

在大法官公告3月30日舉辦憲法法庭言詞辯論之前,我們就先規劃以多年來推動婚姻家庭平權與修法的經驗,提出法庭之友意見書。同時也邀請世新大學性別所陳宜倩教授與國內三所性別研究所學者共同聯名、林志潔教授、賴芳玉律師、官曉薇副教授、莊喬汝與郭怡青律師等184位律師、陳文葳董事、台灣伴侶權益促進聯盟、波栗打開開資源網、拆框工作坊等不同領域的專家與團體,從性別、法學、法律實務經驗、國際人權公約、非典型親密關係等撰寫法庭之友意見書,支持18位法官作為提出通姦罪違憲的聲請,請求大法官本於守護憲法、保障人民權益的精神,宣告通姦罪違憲,讓婚姻回歸民法。法庭之友意見書,共10份,一起遞交給大法官。

記者會:通姦除刑罰,幸福不能靠捉姦

在3月26日言詞辯論庭召開前,我們也與關心台灣性別平等與婚姻家庭平權的勵馨基金會、高雄市天晴女性願景協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親子共學促進會、台灣人權促進會、高雄市女性權益促進會、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等民間團體共同召開通姦除刑罰,幸福不能靠捉姦民間團體記者會,請求大法官本於守護憲法、保障人民權益之精神,宣告通姦罪違憲,讓婚姻回歸民法。3月30日,言詞辯論後大法官裁示將在一個月內指定日期公布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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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39通姦罪、刑訴239但書,雙雙違憲立即失效

大法官不僅變更釋字第554號關於通姦罪合憲的解釋,認為通姦罪導致的不利益顯然大於利益,違反狹義比例原則。同時也指出,刑罰的使用應屬最後手段,通姦罪對於維繫婚姻關係或婚姻制度,幫助很有限;婚姻的成立以雙方感情為基礎,是否能維持和諧、圓滿,則有賴婚姻雙方的努力與承諾,而不是刑罰。通姦罪不僅直接限制人民的性自主權,通姦罪的發現、追訴以及審判過程,必然侵擾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及個人資料的自主控制,讓國家公權力長驅直入人民極私密的領域,嚴重干預個人隱私。而國家以刑罰制裁手段處罰違反婚姻承諾的通姦配偶,反而可能會對婚姻關係產生負面影響。因此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以刑罰干預人民的性自主權,其限制所致的損害顯然大於其目的所欲維護的利益,而有失均衡,該條對憲法第22條所保障性自主權的限制,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而違憲。至於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則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意旨而違憲,且因通姦罪經宣告違憲失效而失所依附。兩規定均自即日起失其效力。

回歸民法,邁向民主多元的親密關係才是真正保障婚姻家庭

主張廢除刑法通姦罪,並非贊同或鼓勵通姦,而是深知婚姻幸福無法靠抓姦來維護,看似保護的刑法通姦罪實則廣告不實,加速婚姻崩解、傷人又傷己。我們關心的是婚姻毀壞之後的重建或安排,夫妻若決定走向分手,應透過現行民法規定公平分配夫妻財產及妥善照顧未成年子女未來生活,包括扶養費、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探視等,而不是利用通姦罪予以相繩;反之,若能保留餘地不相互以刑罰攻擊,才或許為瀕臨破裂的婚姻保留復合的餘地,並能透過婚姻諮商讓兩人從傷痛中重新開始,保障真正的婚姻家庭與子女最佳利益。

廢除刑法通姦罪是邁向婚姻家庭平權的重要關鍵卻不是最終目標;面對受傷的婚姻關係,真正需要的是心理諮商、情感教育等支持資源。我們也持續呼籲,政府應主動對外說明通姦罪廢除原因,破除坊間不實謠言與誤解;並透過性別平等教育、促進親密關係平等協商及其他方案,鼓勵民眾以更好的方式應對情感與親密關係的變動,同時也呼籲法務部、立法委員等具有國家權力者,應立即依其職權落實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繼續推動各項有利於婚姻家庭平等的政策與措施,不應怠惰失職、對女性在婚姻中所受性別不平等處境無感或冷眼旁觀。

(作者為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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