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識讀篇】從近期「高雄少女失蹤案」看當前兒少個資揭露狀況

by 曾靜渝

高雄少女個資被大量暴露

2020年8月高雄少女失蹤後,家人透過網路力量公布少女照片及相關訊息請民眾協尋,後續引起新聞媒體報導,甚至引發各大社群媒體網友的肉搜與網路辦案,所幸於案發後的66小時後,終於尋獲該名少女,讓此案平安落幕,成功阻止一場可能的憾事。

現行媒體自律雖有明確規範,但在報導兒少上仍有許多漏洞。Photo by Anna Earl on Unsplash

在本次事件中,台灣防暴聯盟(防暴聯盟)看見相關協尋事件的資訊細節揭露、與媒體自律綱要的拿捏界線出現了許多爭議,特別是該少女個資被大量暴露,而在該少女尋獲後,確定該少女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少法)第69條的保護範圍;相關個資揭露均會涉及違法兒少法第69條的規定;再者,當事人獲救後,家屬便向媒體表達希望下架少女照片及行蹤、後續案情,但新聞媒體仍持續跟拍,縱未追問案件細節,仍可能造成當事人心理壓力,更煽動社會大眾肉搜未成年者近況、家庭背景、學校生活等,實屬不妥。

龐大兒少失蹤協尋人口儼然成為社會安全網重要議題

除了兒少法第69條規範之外,根據《STBA新聞自律執行綱要》第貳點總則中的第三條提及:「新聞報導應善盡保護兒童及少年之責任。」報導兒童與少年事件,不得有行為兒童及少年的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的資訊;採訪兒童、少年當事人,應先表明記者身份及取得兒童、少年監護人的同意,並應在非強迫或違反兒童、少年當事人受訪意願下,方得進行採訪報導;在本次事件中,新聞媒體已嚴重違反自律綱要。

因此,包含防暴聯盟在內的「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共同決議一同發佈聯合聲明,呼籲警政機關不應將案情鉅細靡遺公布、新聞媒體也應自律審查報導是否過度暴露未成年者個人資訊,更提醒社會大眾勿過度探求案情細節,共同監督媒體報導,並一起檢視媒體是否下架未成年者資訊,若沒有,可直接向媒體申訴,或向衛福部、NCC反應。

根據警政署數據顯示,近3年兒少失蹤發生數1萬9,157件,其中發生兩次以上失蹤案10,477件,約占5成4(見 兒盟:加強失蹤查找 列刑案偵辦指標),龐大的兒少失蹤協尋人口,已儼然成為社會安全網的一大重要議題,也讓防暴聯盟看見無論是檢警、社政、媒體乃至全民都需要有相關的共識,在及時跨網絡合作與提高敏感度的同時,嚴正考量、拿捏未成年兒少保護案件資訊揭露的平衡點也是一大重點。

龐大兒少失蹤協尋人口儼然成為社會安全網重要議題。取自失蹤兒童少年資料管理中心

未來可以怎麼做?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指出,除了警方積極偵辦外,網友們在網路上提供各種資訊,也成為該案破案的重要線索之一,然而對於網友在公開社群平台提供警方目前辦案進度以及嫌犯相關個人資訊,也可能使嫌犯透過網路公開平台,了解目前警方辦案進度,進而湮滅相關證據或轉移窩藏地點,甚至對被害者實施更激進的手段,因此,iWIN期待,針對此類重大社會矚目案件,警方或許可以建立一個通報的管道,讓熱心的民眾可以提供線索,也可以避免重大線索因為公開而失效甚至影響破案。

新聞媒體方面,現行自律規範雖有明確規範,但實務看見仍有許多漏洞,防暴聯盟除持續多年來進行的媒體報導監督申訴工作之外,也更期待從根本解決問題,加強媒體從業人員的敘事方式及相關福利、法律知識,透過從業人員的自律、主動審視過去與未來可能發布報導的內容,積極修正、下架不當報導,發揮媒體的實質社會教育責任,以利保護兒少權益。

因應資訊時代的發展,我們也更需要關注新媒體的竄起,例如:YouTube、Instagram、Telegram等平台,實際上政府基於新媒體資訊自由流通與創意產生為考量進行低度管制,也讓不當資訊媒材在新媒體流通,導致了無法可管的窘境;而做為民間團體的一員,我們除了做好監督把關的角色之外,更希望積極將媒體敘事教育擴展到更多人,除了於2019年起撰寫媒體敘事教案之外,未來我們也會安排工作坊,積極與媒體從業人員對話,從基層與教育做起,讓更多人了解媒體敘事的重要性,期盼讓公民培養正確的公眾態度,未來也能為社會發揮自身影響力!

(作者為台灣防暴聯盟社工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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