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選擇權還給家庭照顧者
by 張筱嬋
沒有選擇的照顧現場
10年前,阿櫻(化名)的母親突然病發倒下,一切來的太快,讓阿櫻措手不及,原本可以參加同事聚會、加班衝業績,頓時間阿櫻只能把媽媽擺在第一位,身為獨生女,阿櫻沒有其他家人可以協助,只能一個人獨自承擔。照顧媽媽這些年,阿櫻的身心健康、職場工作、人際互動都大受影響。
媽媽倒下初期最為慌亂,但當時公司沒有留職停薪制度,要求阿櫻先離職。阿櫻無奈說,為了安排好媽媽的照顧也只能照辦,再返職,年資都必須重新計算。後來在朋友的提點下,開始各方詢問社會資源和長照服務,所幸在專業人員協助下順利申請了居家服務,每周五天由服務員協助,勉強撐著白天三、四小時,才得以再重返職場,但服務空檔卻只能讓重度臥床媽媽一個人在家,透過視訊APP,在上班期間偶爾看看媽媽的情況。
為兼顧照顧與工作,這10年來,阿櫻每天都趕六點打卡下班,然後必須立刻趕回家,管灌餵食、大小便清潔、擦澡、睡前餵藥……等,時間卡得非常緊,甚至連阿櫻自己生病住院,都必須先大費周章安排才能去住。
阿櫻感嘆:「雖然上班日白天有居家服務,但畢竟服務有限,夜間、周末都得靠自己,沒有服務,真的很累!連生病休息的時間都沒有!有人問我為什麼不送機構?錢呢?沒有補助,每月費用已超過我的薪水了!想想,我能有什麼選擇?」
是通例不是個案 長照公共化服務的發展缺乏家庭照顧者視角
阿櫻的故事不是個案,每個家庭都會遇到照顧問題。全國約有80萬失能、失智及身心障礙者的長照家庭,有四成完全仰賴家庭照顧者獨立照顧。「不好用」、「不能用」、「不夠用」是已使用長照服務的民眾,對於長照服務使用限制的主觀感受,顯示政策與服務規劃缺乏從家庭照顧者的角度,凸顯長照2.0發展的不足。
將選擇權還給家庭照顧者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強調「照顧有選擇」是基本權利,呼籲將選擇權還給家庭照顧者,同時提出五大政策訴求:
- 法定「長期照顧安排假」:每位受僱者一生面對一位家人有長照需求期間,得享法定30天的六成薪假及150天的無薪彈性休假,保障「照顧不離職」,免於因照顧而被解僱的恐懼。
- 機構照顧納入「長照四包錢」選項:家庭可因應不同失能階段、家庭照顧人力、就業狀況、經濟條件等情況,自行選擇居家、社區式或機構住宿式照顧。
- 健保全面推行「全責照護」:合理調整全民健保保費,支應醫院全面培訓、納管看護人力,解決民眾在家人住院期間,必須請假照顧、高價聘僱看護且品質良莠不齊的窘境,亦能提升病患照顧品質、降低院內感染風險、釋出更多照顧服務人力。
- 「周休一日」喘息服務:以「周休一日」為目標,提供家庭照顧者、外籍看護工無差別喘息。把選擇權還給照顧者,推動「互助喘息」給付制度;喘息服務人力分級、發行「喘息券」,鼓勵創新服務進場。
- 保障家庭照顧者經濟安全:包括照顧者津貼、年金制度等,減少家庭照顧者因承擔照顧責任而貧窮化的風險。
我們期待「有選擇」的長照服務,讓照顧與生活、工作得以平衡,而此有賴於國家、企業、個人在觀念、服務到政策的思維翻轉。
(作者為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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