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收養篇】把親權還給同志配偶 把最佳利益還給孩子

by 勵馨基金會公民對話處

「今年初,我的伴侶因為身體不適去醫院檢查,在等待切片結果報告的時候,我們其實相當的煎熬,因為如果不幸有個萬一,我將無法成為孩子的監護人,意味著我們的孩子不僅會失去他的媽媽,也會失去他的媽咪。而我們兩個是世界上最愛他的兩個人。」今年(2021)4月,「收養子女望親權成雙,別拿兒童權利開玩笑」記者會上,同志伴侶怡伶語氣哽咽,談及現行法律不足的保障,是他們目前最真實、最直接的恐懼。

一起生活、照顧孩子,同志配偶卻不能共同收養、保障孩子最佳利益?Photo by Marie S on Unsplash

同一個議題,10月底再次發聲,「愛為何總要釋憲?收養子女難平權」記者會上,立法委員林昶佐以身為父親的角色,代入同志家庭現在面對的困境,「我是一個孩子的爸爸,我無法想像有一天我需要告訴我的孩子『這個國家不把你當成我的孩子』。從孩子的角度想,他要怎麼去面對我、面對這個社會、這個世界?」

因為法律被迫單親 最愛孩子的人只能當陌生人

當我們為著台灣性別平等表現為全球第6名、亞洲第1名沾沾自喜的同時,不可否認的是,現在同志的親權卻受到無可突破的桎梏。現行法律中,同志配偶只能收養另一半親生的孩子,不允許已婚的同志配偶共同收養孩子;同志要收養孩子,只能單身。

勵馨基金會在實務上,曾經遇過同志伴侶問:「如果辦理離婚恢復單身身份,是否就可以申請?」社工當然不可能建議離婚,況且若同性配偶為符合現行收養規定而先行離婚,也可能引起法官對產生家庭「關係是否不穩固」的疑慮,反影響收養的裁定。縱使同志透過單身收養、再以748施行法(編註: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結婚,但即使如此,仍只有登記收養的單方家長能行使孩子的親權,在法律上也只承認孩子和單方家長的關係,他方家長雖然在收養程序中,也被納入社工及法院評估的對象,甚至可能還是孩子的主要照顧者,在法律上卻只能是孩子的陌生人。

同志配偶共同收養 才能保障孩子最佳利益

禁止同志配偶共同收養孩子,不僅是限制同志的親權,也已嚴重侵害到孩子的權利。一起生活、照顧孩子的家長,卻不能成為孩子法律上的養父母,除了徒增日常生活溝通及行政成本外,萬一有親權的一方家長不幸先走了,孩子有可能被迫離開熟悉的家、再次被出養或安置,極不利於孩子在穩定環境中成長;反過來說,當沒有親權的一方家長過世後,孩子也無法享有繼承權,對於孩子的利益保障不周。

期盼開放同志配偶共同收養無血緣的孩子,透過立法及司法倡議,加速草案於立法院中的審議進度。Photo by Edi Libedinsky on Unsplash

為了讓孩子有個家 勵馨提供專業友善的收出養服務

勵馨基金會作為提供收出養服務的專業機構,我們最在乎的是,收養的家庭能否提供養子女所需要的環境,包含經濟、環境、生心理,伴侶間的狀況、出櫃議題(例如:孩子就學後如何與學校溝通)、完備親友支持及社區資源等等,是不是能提供孩子妥善的照護與養育環境,而這些條件都是不分性別的。

勵馨的收出養服務目前也已經有同志完成收養的案例,同時也有正在等待媒親或評估中的案件,而前來諮詢、參與說明會的同志更是不在少數。

站在守護「兒童最佳利益」及「性別平等」的立場,勵馨主張修法開放同志配偶共同收養無血緣的孩子,期盼透過立法及司法倡議,加速草案於立法院中的審議進度,更希望行政機關能早日提出對案。不論是異性戀家庭或是同性家庭,都該受到一樣的保障,趕快把親權還給他們的家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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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料峭春寒的此刻,我們精選9大議題、10篇文章,一起回顧2021年度性/別新聞回顧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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