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何時免於被跟蹤騷擾的恐懼?

by 王秋嵐

2019年4月30日,是我國推動反跟踨騷擾法立法上最黑暗的一天。

4月30日立法院撤回反跟騷法草案,對許多跟蹤騷擾的被害人來說,情何以堪。Photo by Larm Rmah on unsplash

內政部及警政署在院會黨團朝野協商時,以草案與其他法律重疊,案件量大排擠治安維護工作等為由,要求暫不推動。立法院蘇嘉全院長最終決議內政部將草案帶回,重新檢討。內政部提出不宜推動該法的理由之一,竟是「本法當時係因發生世新大學情殺案,礙於當時社會龐大與論之壓力,不得不立即提出專法……」,跟蹤騷擾這樣攸關人身安全的議題,政府在經過近4年的協商研擬後,給出的居然是將專法撤回這種令人失望的答案。對於從2015年就推動跟蹤騷擾防制法立法行動迄今的現代婦女基金會(簡稱本會),還有許多跟蹤騷擾的被害人來說,更是情何以堪。

跟蹤騷擾行為是社會嚴重犯罪問題的警訊,許多的重大治安事件,案發前皆出現跟蹤騷擾行為,且手法愈趨激烈與致命。以前述世新大學案來看,受害女學生遭到追求者多年以各種方式騷擾、跟蹤與糾纏,包括跟追、尾隨、埋伏、打電話、簡訊、臉書、LINE等,更假冒賣家約面交或假扮朋友身分約見面,甚至被害人在被跟騷當下,曾跑進派出所求援,但法律愛莫能助,後來演變成割喉殺人未遂案件。再看台大張姓畢業生跟蹤謀殺前女友案,張嫌在案發前便以E-mail、LINE、臉書等方式持續監看、騷擾、恐嚇被害人要公開裸照、要殺害她云云;到2018、2019年層出不窮的重大跟蹤致死案件,17直播主遭前男友殺害、板橋拳擊教練分屍台大女友等等,不勝枚舉,都是先跟蹤而後發生悲劇的事件。

目前世界各國已就跟蹤騷擾問題採取積極回應,立法積極遏止不當的跟蹤騷擾。自美國加州1990年世界上第一部反跟蹤法案問世以來,美國、加拿大、澳洲、丹麥、英國、比利時、愛爾蘭、荷蘭、馬爾他、奧地利、德國、義大利、日本和新加坡等國家,皆已制定跟蹤騷擾防制相關法律,「伊斯坦堡公約」(Istanbul Convention)中更明定,各國必須制定相關反跟蹤騷擾法案,執法單位必須快速與適當地提供跟蹤騷擾被害人保護措施(王珮玲,2019)。向來為亞洲性別暴力政策領頭羊的臺灣,已落後世界各國近30年,但行政機關忽略跟蹤騷擾「反覆、持續」的特性,以及現行法律無法有效因應且散見個別法規的困境,而有特別立法必要的事實,仍只膠著在法律競合問題、人力與資源不足、互推權責等,令人遺憾。

從本會進行的幾項調查發現(201420172018),每8位女學生中,就有1位曾遭遇跟蹤騷擾;每5位年輕族群,就有1位疑似遭科技跟蹤;再者,跟騷行為多是長期持續,即使被害人拒絕或反抗,加害人依然故我。

本會服務的被害人被跟蹤期間平均長達2.3年,為了躲避不斷糾纏的跟騷「背後靈」,被害人往往被迫搬家、轉學或換工作,甚至被害人的家人、相關親友、同事都遭受波及。另根據警政署數據,台灣每年遭到跟蹤騷擾的件數,高達約8,000至25,000件,表示每天至少有8千人處在跟蹤騷擾的恐慌裡。以上種種,都更突顯跟騷問題的嚴重性,以及立法的迫切性,才能在跟蹤案件惡質化前及早介入,阻斷成為重大傷亡案件的可能性,有效保護被害人並預防犯罪。

被害人的安全與自由不能等,政府應儘速立法

今年3月中旬,世新跟蹤致砍殺案刑事部分判決定讞後,到庭聽判民事一審判決的被害人母親沈痛表示,除了她女兒外,現今仍有許多被害人深受跟蹤騷擾之苦,但是跟踨騷擾防制法立法至今仍沒有進展,認為國家應該優先關心這項重要的民生法案,健全法律制度,保障人民人身安全。本會所協助的跟蹤騷擾被害人,都和這位母親有相同的心情,非常關切跟蹤騷擾防制法立法進度,並深切期許跟騷法三讀通過。他們在意的不只是自己,更希望別人不要跟他們一樣受害,落入無法可管的痛苦深淵。 台灣已經發生多起跟蹤致死傷案件,政府還要讓人民等多久?還要等多少被害人犧牲、讓親友悲傷失望,才願意立法保障?跟蹤騷擾防制法不應再為尚未發生的擔慮而再三拖延,應更積極推動立法與因應未來執行規劃,不應在此停下腳步。

跟蹤騷擾防制法是一項非常重要的人權與民生法案,應不分朝野,政府或民間,齊心推動立法通過,真心期盼國會和行政院能把人民的恐懼放在心中,讓這群持續遭受跟蹤騷擾折磨的民眾,早日有法可用,保障跟蹤被害人的權益,還他們自在自主有尊嚴的生活。

(作者為現代婦女基金會研究發展部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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