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件家庭悲劇簡評荷蘭家暴防治政策

by 黃淑怡

上個月6號(2013.05),荷蘭警方發佈新聞協尋在Ziest市失蹤、年齡分別為7歲與9歲的兄弟,一個星期後,鄰近的樹林中尋獲爸爸的遺體,半個月後,警方在另一個縣發現了浮出運河水面兩位小朋友的屍體。這起震驚社會的家庭悲劇,凸顯了荷蘭家庭暴力防治政策上的幾點缺失與普遍的社會迷思。

讓我先從迷思談起,荷蘭主流社會普遍認為只有有色人種的移民家庭才存在家暴問題,特別是穆斯林。白人家庭除非是中下階層的東歐移民或遭逢經濟困頓才會引發家庭暴力。這種迷思起源於1990年代,荷蘭的移民政策右傾至今,該政策特別視伊斯蘭文化為極端的父權主義,該文化與荷蘭開放的性別平等意識形態相左,並將穆斯林女性被害者化,視所有的穆斯林女性為伊斯蘭父權文化下的受害者,缺乏能動性,需要「再教育」才能「解放」,以「成功融入」荷蘭主流社會。然而這起社會事件的受害家庭是一個白人家庭,Ziest市由於離筆者就讀的Utrecht大學校本部僅15-20分鐘腳踏車車程,許多烏大的教職員工都選擇居住在該市,因此這個悲劇其實是發生在中產階級的白人家庭中,而該家庭並未遭遇經濟困頓。

根據奈美根大學(University of Nijmengen)(2004)的研究,荷蘭雖然早在1970年代,便有女性主義團體在阿姆斯特丹設置號稱歐洲本土大陸最早的受暴女性庇護所(註),但遲至2002年甫始,家庭暴力問題才進入中央層級廣泛討論,並立專法與成立中央政府的專責機構,在此之前,家庭暴力問題一直屬於各縣市自治管轄,缺乏統整和統一的法規。

根據荷蘭司法部統計,每年約有45%的荷蘭人遭遇家暴,當中有27%的受害者遭遇經常性(指至少一週一次)或日常性(一天一次)的家庭暴力,從2002年起,每年警方接獲的家暴案件數約為5萬6千件,但真正的報案率只有12%。受害者橫跨各個年齡層性別與性傾向。荷蘭每年粗估有10萬個家暴目睹兒童, 但實際上對於目睹兒童的諮商與協助也很缺乏。荷蘭法律也無法將施暴者強制就醫或隔離。簡言之,家暴事實存在各個種族、階級、文化中,但荷蘭主流社會卻普遍忽略其嚴重性與迫切性。

Photo by didi_wu
Photo by didi_wu

上述兩兄弟失蹤事件,亦顯示了荷蘭警政系統缺乏對家暴事件的敏感度。警方在媽媽報警協尋的第一時間內,也許是為了保護當事人隱私或其他考量,並未告知媒體小孩可能被生父帶走,因為這個家庭最近正經歷一場艱難的離婚(suffer a very difficult divorce),某社論批評,假設警方能在黃金時間朝家庭暴力方向辦理,公佈該名父親的車牌號碼,借調所有道路攝影機,也許還能挽救兩條無辜的小生命。

湍特大學(University of Twente)(2012) 的研究也點出,在處理疑似家庭暴力問題時,應該要鬆綁心理諮商中保密原則的罰則。歷年許多案例指出,在多數情況下,學校與社區諮商師為早期家庭暴力防治的第一道防線,可惜這種保密原則與信任機制,讓他們雖然心生懷疑但仍舊要相信案主與基於保護當事人隱私為由,無法逕行通報,錯失許多黃金時間,使得日後發生更激烈的衝突對當事人的傷害也越大。家庭暴力的防治不可能單靠一張保護令與單一行政單位,該問題需要學校、社區、民間、地方中央和警政單位的縱向橫向連結與溝通。期望這起事件能讓荷蘭痛定思痛,建立起更有效的預防與處遇機制,與真正的從改變文化思維做起。

註:最早設置在歐洲的受暴女性庇護所位於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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