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綠紅/模範母親=模範媳婦?閱讀《媳婦的辭職信》一書有感

by 林綠紅

母親節剛過,不能免俗的,每年的母親節各界總有表揚模範母親的活動。今年(2022)性別團體在母親節前夕,召開「媽媽不需要模範,只需要社會支持」記者會,批評每年的模範母親評選無益於解決女性為人母的困境。其中也批評彰化縣、花蓮縣等縣市將侍奉「夫家公婆」當成「模範母親」重要評審標準的不適切。已婚女性在台灣,甚至亞洲的文化中,處境一向特別艱難。女性一旦結婚、育兒,除了妻子、母親的角色之外,她也將成為夫家的媳婦,而這個角色並不容易扮演。

媳婦的「外衣」是一件成衣,由傳統的性別文化織就而成。Photo by Paola Chaaya on Unsplash

媳婦的「外衣」是一件成衣

韓國作家金英朱《媳婦的辭職信:在婚姻裡我選擇不當媳婦,勇敢抛下婆家束縛後,奇蹟竟一一出現》一書講述的就是「媳婦」這個角色,在性別處境上的艱難,而她被這個角色卡住許久,幾經思考,在某一年中秋節前兩天,向公婆提出為人媳婦的辭職信,「我獨自一人想了又想,在職場上不管工作再久都可以辭職,為什麼媳婦這個角色不想當的時候,卻不能那樣做呢?……難道不想當媳婦,只有離婚或死亡這兩種方法嗎?我不想通過這兩種方式結束媳婦的角色,我只想脫下『媳婦』這件外衣。」(媳婦的辭職信,32 之 505)

書中,作者將「媳婦」稱為「外衣」,十分有趣。而這件外衣並不是為每個不同的已婚女性量身定做的,它其實是一件成衣,由傳統的性別文化織就而成。所以,每個女人必須是去適應這件外衣,就如同「削足適履」這個成語一般,削掉當「小姐」時的個性,去符合社會文化中對好媳婦的期待。台灣習俗中,迎娶時新娘丟扇子,寓意亦是丟掉未婚在娘家時的「壞習性」,其實是丟掉未婚時的任性或一部份的本性吧!

女性一旦結婚、育兒,除了妻子、母親的角色之外,她也成為夫家的媳婦,而這個角色並不容易扮演。Photo by Guillaume de Germain on Unsplash

擔心女兒遭父權反噬,第一個反對辭職的是媽媽

當穿著不合身的媳婦外衣的女人,忍耐許久,遞了辭職信之後,第一位反對的竟然是自己的媽媽,「『你怎麼可以這樣對那樣好的公婆做出這種事?』……『你不可以那樣做!』母親更加生氣的說。……『你這樣不行,對親家實在太抱歉….。該怎麼辦呢?我實在沒臉見親家和女婿』」(媳婦的辭職信,42 之 505)讀到這裡,恐怕有許多女人心有戚戚焉,為何自己的媽媽總是無法同理已婚女兒在婚姻、婆媳關係中的百般無奈呢?媽媽比爸爸更捍衛父權的劇碼,是母女情結常見的議題之一。或者,每個母親都擔心父權的反噬,只好符應主流社會的價值觀要求女兒,確保女兒安全無虞也說不定。但如此的態度,也讓好不容易鼓起勇氣逃離性別困境的女兒,頓失心靈的依靠,而且有一種腹背受敵的感覺。

「長期以來,我都被長媳這個角色沈重的壓迫著。我不想再當媳婦了……」(媳婦的辭職信,36 之505 ),媳婦這個角色的壓力,韓國似乎與台灣非常相近,祭祖拜拜、年節宴請家族成員、與公婆同住,以及延伸出的每日三餐與家務的料理等等問題,這些日復一日的壓力,成為每個媳婦,特別是長媳的日常任務。

男性是家庭性別分工的得利者,要改變,媳婦只能靠自己

《媳婦的辭職信》一書作者每到下午三點像灰姑娘的時間一樣,有回到家裡準備晚餐的時間焦慮,年節前有節慶的焦慮。自己被壓縮到極小,婚前婚後自己的空間差異極大。但相較於配偶,婚前婚後、已婚未婚,男性在這些家庭事項上被要求的極少,總是有各種理由,可逃脫家庭壓力,保有自己的時間。而身陷媳婦角色的已婚女性,遇到的苦,也常常得不到同理。自己的媽媽、婆婆雖然苦過來,但她們只是轉換為「婆婆」的角色,被要求分擔孫子女、配偶的照顧,或者自己也還是媳婦的角色。「我是過來人」的經驗,未必長出同理心,也或許無力改變家庭中的性別現況,選擇淡然以對。

家庭中的男性則是這樣性別分工的既得利益者,更不容易對「媳婦」伸出援手。媳婦像是這一整串女性角色的連鎖中的最底層,要改變只能靠自己,所以,《媳婦的辭職信》的作者才會送出辭職信,作為找回自己的第一步。

男性是家庭性別分工的得利者,要改變,媳婦只能靠自己。Photo by Hannah Busing on Unsplash

「模範」的背後是鼓勵以夫家為重的思考

從《媳婦的辭職信》這本書讓我們看到韓國與台灣性別文化上如此相似,也許有些人會說,台灣應該好一些。但是如果看看彰化縣花蓮縣等縣市「模範母親」的選拔標準,妳還會這樣說嗎?「模範」的背後,其實是這社會對女性深深的「期許」,期許女人不要變,繼續相夫教子、勤勤勉勉地侍奉夫家,已婚女人還是繼續被當成嫁出去的人,鼓勵以夫家為重的思考。

社群網站中時不時仍出現,已婚或將婚女子提問,「配偶或家屬要求她不應該太常回娘家,合理嗎?」或者,已婚拿自己的薪水當娘家父母的孝親費,被配偶指責等等貼文。「媳婦」這個角色,被編排進配偶家庭的家庭分工當中,但同樣的「女婿」卻不用。而這個性別分工表持續了多年,或者是時候回過頭來重新分工了!當然,重新分工後,特別是兒子,必須要體認,配偶照顧自己父母是因為愛屋及烏的付出,不是理所當然。而如果三代同堂(無論是跟哪一方的父母同住),分擔家務是所有成員的責任,而不管是兒子、媳婦、女兒、女婿的身份,家庭內的平等對待與分工,是新的性別分工表所應具備的核心價值!

「我的女兒和兒子不知不覺已經來到 20 歲的後半階段,不久的將來也要變成他人的妻子與丈夫。我希望他們各自結婚後,都能和另一半過著尊重且平等的夫妻生活。特別是1993年出生的女兒,我真心希望,即便是婚後,她也不會失去身為女性的聲音,過著平和的人生」。(媳婦的辭職信,34 之505)這是作者的衷心盼望,我想,也是所有仍因性別處境受困的女人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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