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性侵篇】未成年性侵行為人 以性的方式滿足非性的需求

by 余瑞庭

少年小飛是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服務的個案,曾經是學校的眼中釘、家裡的不定時爆彈。16歲的他,身上不但貼著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標籤,也背負著性侵害行為人(指未滿18歲、涉及性侵害,包含約會強暴、性侵等強制性行為等案件者)的罪名。在他的世界裡,霸凌同儕,讓身邊的人崇拜自己,這是唯一能夠建立關係的方式,打架、抽煙等各種違反校規的紀錄,讓小飛的父母不時地被找到學校去。而家庭對小飛惹禍的反應,也從毒打、辱罵,到後來漸漸放棄這個無藥可救的兒子。

兒少性侵害行為人需要機構、家庭和學校三方合作,幫助他們從瞭解性這件事開始。Photo by chuttersnap on Unsplash

對兒少性侵害行為人的發現

在社工、心輔員介入後,深入瞭解小飛的家庭狀況,藉由個人會談以及冒險治療團體的方式,讓小飛理解到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不是只有那一千零一種方式,也在團體的過程中,讓小飛經歷了較為正向健康的社交經驗。終於,小飛對自己有些自信了,被退學後也很積極的嘗試尋找工作,穩定自己的生活,除了讓這對失望的父母看見孩子的改變,也藉由家庭會談,協助家庭成員間嘗試以良性的方式溝通,讓成員看見彼此的辛苦外,也找回過去曾經有的愛,重新開始萌芽。

我們發現,部分兒少性侵害行為人是在成長過程中,複製了家中成年男性不恰當的性行為、家暴、強制性交,把女性當物品的或是以男性為主體的次文化,進而形塑不恰當的行為模式、引發了性侵害事件的發生。

在這些個案裡,我們看見了,他們是用「性的方式滿足非性的需求」,他們需要依附、被愛、被認同,但他們在原生家庭中,沒能學習到正確的方式來滿足這些需求,可能是缺乏社交技巧、很難建立依附關係、很難有情緒表達抒發的機會,自我中心,沒有正向與健康的休閒娛樂等等,所以只能用性侵害來表達自己被看見與需要的需求,性侵害事件的確發生了,也被通報了,所以後面的處遇方式就顯得非常重要。

一般涉及性侵害案件被少年法庭判決後,處遇有口頭申誡、保護管束、社區處遇、感化教育、8~12次團體、假日輔導、少年觀護所、假日輔導等方式,未成年行為人完成了這些教育之後,回到家中,繼續依循原本家庭中固有的模式運作,他還是被家庭內的次文化所影響,還是只能用性的方式表達自己非性的需求,所以性侵害案件的再犯率才居高不下。

讓家成為避風港,使兒少性侵害行為人有效降低再犯率。Photo by Drew Hays on Unsplash

以家庭為服務重心的多重處遇模式

我們用了跟以往再犯預防模式不同的模式作為實驗,我們統稱為多重處遇模式(Multi-systemic Treatment Approach,簡稱MST),MST是一個聚焦優勢,並以家庭維繫服務,以家庭為服務重心的處遇模式,多重處遇模式認為青少年之所以會產生偏差行為或有問題性行為,除了個人因素之外,最大的原因往往是在於社會結構面下,整個家庭系統間互動不良所造成的結果,與再犯預防模式不同的地方是,不將問題性行為視為是一個成癮行為,去病理化個人行為,重視個人在系統互動中所受到的影響進而產生的認知、情緒與行為,從關係中帶動改變與成長,並由強化家庭成員間的連結與溝通,增強個人的正式與非正式支持系統,以改善個人行為。

我們做的是,跟學校、家長一起工作,協助涉及性侵害案件的兒少行為人從瞭解性這件事開始,健康的性、修復家庭關係,促進友善溝通,並藉由家庭會談的方式來協助家中成員有效的溝通,讓家能真正成為他們的避風港,也能從家庭成員中學習到正確的性的知識,互動與情感上的連結,我們認為這才是讓這群涉及性侵害案件的行為人有效降低再犯率,甚至成年後也不會再犯相關性侵害案件的處遇模式。

我們目前僅試行3年,總開案25案,目前結案是6案,目前再犯率是4%(在25案中,只有一案,在處遇過程中,再犯下涉及性侵害的案件)我們還需要更多的伙伴一起為這些涉及性侵害案件的行為人孩子而努力。

(作者為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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