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篇二】去除性污名要不斷蓄積社會能量

by 何旻燁

2017年4月轟動全台的作家林奕含自殺案、其所涉及遭補教界名師陳星性侵疑案,以及下半年全球#Me Too反性侵及性騷擾運動(見 創勇敢對抗性侵浪潮 #MeToo運動膺時代年度風雲人物)讓性侵與性騷擾再度高調的進入公眾視野。遺憾的是,林奕含沒有趕上這一波由社群媒體帶動的性別運動,並享受到它所帶來的正面效應;更可惜的是,林奕含來不及等到透過自我及群體共同揭露性侵傷痛的力量,將性的污名所烙印的傷痛轉化成反擊的力量,完成性的去污名化並自我療癒。

去除性污名要不斷蓄積社會能量。Photo by Samantha Sophia on Unsplash

芳華正盛的26歲作家林奕含去年在住處自縊,震驚社會。隔日,先前出版林奕含所著暢銷書《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一書的游擊文化出版社轉發林奕含父母的聲明(見 「游擊文化」發道歉聲明:沒有人可以代替奕含說話)說,林奕含是因為走不出被補習班老師性侵害的夢魘,因為憂鬱而選擇結束生命,書中的角色房思琪等人的故事都是林奕含的親身遭遇,「她寫書的目的,是希望社會上不要再有第二個房思琪」接著,出版社也補充說明,林奕含父母並非要究責,小說內容和作者真實經歷也不能完全畫上等號。他們並聲稱,林遭到性侵當時曾欲提出訴訟,但是因為擔心被反訴妨礙家庭而隱忍。

聲明一出,衛福部和台南市社會局隨即以《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禁止報導涉案者資訊,要求所有媒體報導以「A女」遮蔽「林奕含」三字。後因遭評論揭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的但書「被害人已死亡,經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認有揭露之必要者,不在此限」而解禁,讓媒體是否應該揭露性侵被害人真實姓名的爭議再起,因為不解禁會加深性污名,但由於性污名尚未完全去除,解禁的話也會給當事人及其家屬帶來一定困擾。

更重要的是,整個事件至此引出多條線索,讓人如墜五里霧中,到底林奕含的死和書中的補教名師是否有關?兩人的關係是性侵犯與倖存者還是情侶?陳星是否以師生間的不對等權力關係,誘姦了林奕含,對他進行權勢性交?只不過這些問題的答案都因為林奕含的自殺而石沈大海,而陳星事後也極力否認性侵林奕含,一口咬定兩人是兩情相悅,最後台南地檢署以發生關係時林女已滿16歲,而且沒有誘姦的證據,以不起訴處分。

Photo by Maru Lombardo on Unsplash

這個結果令許多人扼腕,但並不令人意外,就和大部分的權勢性交案例一樣,因為時間久遠加上沒有保存證據,而且事後兩人仍有繼續交往,要起訴或定罪簡直是難如登天,然而此事也達成了不少正面的社會效應,包括立法院在5月26日修訂通過「狼師條款」,規定:

另外,台北地檢署去年審議一件性侵犯罪被害補償案時,雖然加害人因身亡,獲不起訴處分,檢察官仍在「死無對證」的情況下,罕見地援引喧騰一時的女作家林奕含輕生及其遺作筆下的女主角「房思琪」為例,指林女走不出9年前傷痛,認定性侵創傷「既深且遠」,決定補償被害人精神撫慰金30萬。此案也是1998年「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迄今,首件性侵案加害人不起訴,被害人仍獲補償的案例(見 房思琪效應 遭性侵從寬補償)。

歸根究柢,去除性污名並給予性侵受害者合理的正義及補償,必須透過整個社會意識的改變才能達成,就像美國好萊塢的反性侵運動是累積了30年才爆發;若是整個社會對於揭露性侵害與性騷擾的人能夠給予支持及協助,或許林奕含今天不會走上自殺這條路;任何社會改革只有平時不斷蓄積能量,有朝一日才能發揮撼動社會的骨牌效應。

(作者為勵馨基金會媒體專員)

相關新聞

關心2017年其他性/別人權議題的發展。文章如下:

@人身安全篇

@兒少性侵篇

@性平教育篇

@同婚修法篇

@長期照顧篇

@托育勞動篇

@年金改革篇

@司法改革篇

@新移民篇

@女力崛起篇

@環境正義篇

延伸閱讀

觀看次數: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